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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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根据国家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申请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二、适用范围

(一)涉密集成资质包括 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

(二)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内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承接涉密系统咨询、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咨询、监理业务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

三、认证价值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管理比以往的资质更加规范和市场化,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实力更易于在市场上展示,提高在社会的知名度,增加顾客的信任感,从而减少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向社会和建设单位展示和证实自身能力而进行宣传、广告、现场参观、示范等环节,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沟通成本;

(2)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4)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5)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务院18号文的优惠政策

(6)有利于承接有关涉密信息系统的项目;

(7)投标或申请项目资金可以加分;

四、证书级别

该资质分为甲、乙两级,每个级别分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安防监控、综合布线等多个方向。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

五、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

(2)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并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的企、事业单位,应为专门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有自主研发的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保密技术或产品,并独立开展网络安全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有3个以上独立完成的成功范例。对仅从事网络布线、咨询、安全保密产品研发和销售而不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理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申请。

(3)具有系统集成能力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队伍和组织管理人员,员工总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与单位正式签定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人。

(4)具有先进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设备,具有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

(6)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发证机关

由各省国家保密局颁发

七、申报流程

八、证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