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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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专精特新”,是指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专”: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

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

“特”: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

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新”: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

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条件

(1)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提供的产品 (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 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四、认定有效期

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五、扶持产业申报更容易

四大基础工业:1.先进基础工艺、2.关键基础材料、3.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4.产业技术基础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十大重点产业∶1.新一代信息技术、2.航空航天装备、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4.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5.农业装备、6.电力装备、7.海洋工程装备、8.高技术船域新材料、9.先进轨道交通装备、10.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