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参考官网: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和产业化部 http://www.miit.gov.cn】
一、总则
增值电信许可证简称ICP,是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缩写,意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ICP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ICP许可证制度。
二、办理条件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 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未详尽或有更新,均以具体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