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首页 - 服务支持 - 资质汇编 -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3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3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1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 

2.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3 台;

5)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2.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1.3 企业工程业绩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包括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200 公里;

2)2 座中长铁路隧道或 1 座长铁路隧道;

3)5 座单路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6)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1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 企业工程业绩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衬砌后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 甲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 甲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7.1.3 企业工程业绩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5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1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600 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40 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

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

4)120 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

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8.1.3 企业工程业绩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7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 甲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2 乙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3 承包工程范围

9.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2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1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2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2 公里以上。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以上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3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10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 5 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 20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3)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 500 端群路端口速率在 2.5G 以上或 300 端 10G 以上或 100 端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5)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 或 5 个以上机架规模在 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 10 个以上 IP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 30 个以上 IP 网接入层工程;

6)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投资额 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7)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2 万户。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 甲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7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1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注: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13.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 甲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民航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1 项;

3)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1 项;

4)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综合工程 1 项。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施工。

1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8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各类飞行区维修工程;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民航工程包括:机场飞行区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机场飞行区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

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

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

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